時間:2025-02-25 次
煤焦油深加工及加氫技術協作組獲悉,廣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伊吾廣匯礦業有限公司于近日取得國家生態環境部下發的《關于伊吾廣匯礦業有限公司淖毛湖礦區馬朗一號煤礦項目(1000萬噸/年)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環審【2025】22 號),要點內容如下:
一、工程概況及總體意見
馬朗一號煤礦項目位于新疆哈密市巴里坤縣三塘湖鎮,屬新疆淖毛湖礦區規劃新建露井聯采礦,規劃井(礦)田面積85.52平方公里,規劃馬朗一號煤礦1500萬噸/年,先期開采煤礦露天部分,規模1000萬噸/年,配套建設同等規模選煤廠。
本項目為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復的新疆淖毛湖礦區規劃項目,總體符合規劃環評要求。國家生態環境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總體評價結論和生態環境保護措施等。
二、減緩生態環境影響的主要措施
1、生態保護措施。加強環境管理,嚴格控制施工作業范圍,優化工程施工組織和設計,減少地表擾動;堅持“邊開采、邊修復”原則,因地制宜實施生態修復、強化公益林保護措施,為近自然生態修復創造條件等。
2、水環境保護措施。新建 1 座礦坑水處理站、1 座生活污水處理站,礦坑排水、生產廢水及生活污水經處理達標后全部回用;布設地下水跟蹤監測井,嚴格落實地下水跟蹤監測計劃;實施分區防滲、強化節水等措施,加強水處理設施的管理維護,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確保各類污(廢)水均得到妥善處置等。
3、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加強施工期和開采過程揚塵防治,及時采用碾壓、灑水等措施增濕、抑塵;加強大風天氣環境管理;破碎、儲煤場、廠內煤炭輸送等采取封閉措施;加快鐵路專用線建設;開展大型露天煤礦揚塵污染防治專題研究,提出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并跟蹤措施效果等。
4、其他環境保護措施。選用低噪聲設備,采取隔聲、減振、降噪等措施,確保廠界噪聲達標排放;剝離物與矸石全部運往內、外排土場處置;垃圾、污水按相關規定處置;加強危廢物暫存設施等環境管理等。
三、公司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建立內部生態環境管理體系,推進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應將優化和細化后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概算納入設計以及施工、工程監理等招標文件及合同,制定并落實施工工期和運營期生態環境跟蹤監測方案,不斷優化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項目建成后,應按規定程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等。”
公司將會根據本次批復對所涉項目的具體要求嚴格落實各項環境保護措施,并積極配合監管部門開展有關環境監測、監察等方面工作。同時,公司亦會加速推進項目建設,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要求,對相關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體刊登的公告為準,敬請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